一项欧洲专利一旦获得授权,可能会有人提出异议。异议由欧洲专利局(EPO)处理,因此是一种对所有指定国家有效的集中处理程序,即欧洲专利局的异议程序是在国家无效/撤销程序之外的独立程序和额外程序。

异议期

在《欧洲专利公告》中提及授予某项欧洲专利后的九个月内,可以随时对该专利提出异议;这是一个授权后的程序。异议期不可延长。在异议期内,必须提交异议通知书并缴纳异议费。

谁能提出异议

任何人(法人或自然人)均可提出异议,包括(根据扩大上诉委员会的裁决)名义上的异议人(“稻草人”),从而可以隐瞒异议人的真实身份。

但是,此类程序不得隐瞒由专利权所有人自己提出的异议(不允许自我异议)或在欧洲专利局进行不当陈述。

专利权所有人能够请求对其专利在授权后进行集中撤销或限制,但是异议程序优先于此类撤销或限制程序。

异议费

在异议期内必须支付880欧元的异议费。但是,总费用可能远不止于此。

除了提供异议人以及被提出异议的专利详细信息之外,异议通知书中还必须载明:

  • 异议的范围(有异议的权利要求),
  • 异议理由,且必须
  • 注明作为异议依据的证据(例如现有技术)、事实和论据。

为了让异议被顺利受理,专利权所有人和异议部必须能够从异议文件中了解要答复的案件。

异议理由

仅有三种可能的异议理由:

  • 所请求保护的发明不可申请专利(因为该主题不属于可专利性的范围,或者因为其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
  • 专利说明书没有足够清楚和完整地披露发明内容,不足以让该领域技术人员实施(“不足性”),以及
  • 该欧洲专利的主题范围超出了最初提交的欧洲申请的内容范围(“附加主题”)。

初始程序专利权人的答复意见

异议通常由三名成员组成的异议部处理。异议通知书最初是传达给专利权人,在审查其可以受理之后,欧洲专利局将设定四个月的期限,邀请专利权人在该期限内对异议提出答复意见。该四个月的期限可以延长。

即使专利权人没有做出回应,在任何情况下,欧洲专利局都将主动审查该异议,并根据异议人和专利权人自提交异议通知书以来所提交的所有材料作出裁决。

然后将专利权人的答复意见传达给异议人,异议人自觉有必要可进一步回应,但不是必须回应。作为一项预防措施,异议人或专利权人应在首次提交材料时要求举行听证会(“口审程序”),以防止异议部有意直接做出对其不利的裁决(另请参见下文)。这是因为异议部可能在专利权人对异议作出答复之后不久,立即做出裁决。

在专利权人对异议作出答复之后大约6个月到1年时间,异议部将发出口审通知书,该通知书将包含不具约束力的初步意见,以让各当事方可以了解欧洲专利局如何看待其各自的案情。在欧洲专利局的简化工作流程的改革计划中,口审通知书通常在专利权人对异议作出答复之后大约3个月发出,但是因为Covid-19疫情,实际发出口审通知书的时间被延长,通常6个月到1年。

请求

专利权所有人经常会在提交意见阶段甚至在异议程序的后期阶段提出某些“请求”,称为“主要请求”、“第一附属请求”(或“第一辅助请求”)、“第二辅助请求”等。这些请求代表了通过修改权利要求方式体现的一系列让步立场,而专利权所有人有权让欧洲专利局按顺序审查这些修改的权利要求。

但是,必须谨慎选择这些请求的顺序,因为只有在发现之前的请求是不允许的之后才会审查后续请求。如果发现其中一个请求是可允许的,则将根据该允许的请求维持专利。

晚提交的证据/请求

无论会在异议程序中提交何种材料,例如现有技术,最好在开始时与异议通知书一同提交。同样,专利权所有人的请求最好应在意见阶段提出。严格来说,欧洲专利局将酌情决定是否接纳在此之后提交的任何证据。如果该证据具有“至关重要的相关性”,那么通常会被接纳;欧洲专利局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为了不违背公众利益,不允许存在有效性存疑的专利。

但是,所提交的附加证据相关性越低,且提交的时间越晚,则被接纳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在考虑提出异议时,重要的是应尽早在异议期届满之前开始准备要提交的任何证据,包括进行检索、生成实验数据等等。

口审程序的准备

如上所述,通常至少有一个当事方(通常是双方)在异议中请求“口审程序”,即他们在异议部成员面前口头陈述情况的听证会,而异议部成员不能拒绝这一请求;欧洲专利同盟(EPC)法律明确规定,每一方都有获得听证的权利。

在口审程序之前,欧洲专利局将确定日期并发布要讨论的要点,通常包括上述初步意见。确定的日期通常难以更改;必须提供“重大的实质性理由”才可以更改。

欧洲专利局还将确定一个日期,通常在听证会日期前一个月(有时是两个月),用于提交任何新证据或(由专利权所有人)提出任何新的主要或辅助请求以供在听证会上考虑。在该日期之后提交的新事实和证据无需予以考虑,除非以口审程序的主题已发生变化为由而被接纳。

口审程序

口审程序类似于小型法院的听证会,但不那么正式。此类程序以专利的语言举行,但如果请求,可以同声传译成《欧洲专利公约》允许的另一种正式语言。从理论上讲,任何一方均不应对包括异议部在内的任何其他方使用出其不意的手段(尽管遗憾的是,他们经常这样做)。听证会的目的主要是根据已经提交的证据重复描述和详细描述通常已经提出的论据。

有时,可能会传召证人提供证词(在提供特定通知并满足正式要求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会由每一方的欧洲专利律师陈述各自的论据。在听证会上通常总是会达成并做出裁决,随后再发布正式的书面裁决(通常为一到六个月)。

在口审程序到书面裁决期间,将不考虑任何一方提交的材料。

上诉

异议部的裁决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任何一方,可以在书面裁决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上诉通知和四个月内提交上诉理由(该期限均不可延长)。

异议的费用

与异议相关的费用差异很大。通常,我们会根据案件的难度和现有技术的广泛性,估算准备和提交实质性异议通知书的费用,大约在10000英镑至30000英镑之间(约合12000美元至40000美元)。根据数量和复杂性,该费用可能会更高。此后,对于在异议程序中涉及当事方之间进行一轮或两轮的通信并准备和进行口审程序的案件,估算的费用可能在10000英镑至40000英镑之间(约合12000美元至50000美元)。上诉可能会产生类似的费用。

尽管从理论上讲,可以大大降低此类费用,例如通过减少检索的严格程度和降低分析深度,但是我们不建议这样做。做好充分的准备通常是成功进行异议或答辩的关键。

异议程序的持续时间

根据欧洲专利局新的“早期确定性”倡议,对于简单的案件,应在异议期届满后15个月内做出裁决,欧洲专利局正在朝着实现这一目标的方向前进。

This information is simplified and must not be taken as a definitive statement of the law or practice.  Please refer to our English-language website for more information.

Topics: Patents - General , Patents - European , IP Prot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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